《高風險家庭?是什麼?能吃嗎?》




昨天就聽說陳幸妤崩潰追打記者的新聞,雖然我並沒有很喜歡扁家人的風格,但是,我也實在感到同情,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接受媒體、記者高壓的圍繞,加上她自己獨有的風格,偏偏又會吸引到更多的記者媒體報導(不然,為什麼她弟的待遇卻完全不一樣?)。

同情她之餘,不小心瞄到報紙小小的版面說,想把陳幸妤納入高風險家庭服務,不由得有點職業病跑出來,今天又是星期五,就來說一說高風險家庭吧?說完,大家再來評斷一下,究竟陳幸妤他們家算不算高風險?

如果大家記憶還不錯的,應該會記得在幾年前,攜子自殺的事件頻傳,當時,大家紛紛開始討論,為什麼這類型虐子、把子女當作財產帶走的事件不停的發生,究竟該怎麼樣預防如此事件的發生?使得大家開始注意某一種可能會發生「虐兒或是攜子自殺」的家庭,他們可能因為家庭發生了一些壓力事件或是壓力源產生變化,是故,造成可能會讓家庭裡面的孩童有負面的影響,於是,「高風險家庭」就這樣被創造出來。

可能隱含危險因子的家庭,稱之為「高風險家庭」,包含以下幾種風險:
一、家庭成員關係紊亂或家庭衝突:如家中成人時常劇烈爭吵、無婚姻關係頻換同居人,或同居人有從事特種行業、藥酒癮、精神疾病、犯罪前科等。

二、家中兒童少年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從事特種行業或罹患精神疾病、酒癮藥癮並未就醫或未持續就醫。

三、家中成員曾有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四、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其他不利因素,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五、非自願性失業或重複失業者:負擔家計者遭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六、負擔家計者死亡、出走、重病、入獄服刑等,使兒童少年未獲適當照顧。

在民國95年行政院搭配「大人做得好、孩子才是寶」的口號,宣布政府將對於兒童虐待及生命遭受危險的高風險家庭採行三管齊下的照護措施。包含:發放兒少緊急生活扶助金,增聘地方社工員323位,擴大補助民間團體介入照顧等。

而我也是在這個方案底下被增聘到各地方政府,搭配高風險方案的合作。

我們現在的工作就是藉著社政、鄰里、教育、警政以及其他相關單位主動發掘符合高風險的家庭,通報至我們各縣市政府後,透過社會工作服務的評估、轉介資源,使得這些可能有潛在風險的家庭能夠有能力去因應和面對家庭的突變。

藉由提供相關服務資源,來協助家庭度過危機,避免一時之間,造成不可抹滅的悲劇。

不過,也因為高風險家庭是一種主動發掘個案卻沒有法源依據的方案,在執行上,我們大多都遇到個案拒絕接受服務的困境,我們試圖與民間單位做結合,讓公部門的觀感少一些,的確也讓很多家庭暫時度過危機事件。

不過,回頭來看。其實高風險家庭的定義不是很明確,常常在與其他的服務重疊性高,最近,政府也多在評估高風險方案的介入效果;或者,是否能夠用更深入的服務,使得這些家庭能夠真正使用到服務。

通報,也是很重要的一環。

假如,你/妳的身邊有這樣子的家庭,他們也正在為家庭危機而苦的話,或許,你能救他們一把,提供高風險服務的轉介窗口(各縣市政府社會處),讓社工員能夠實際評估家庭狀況以及提供可能的協助。

所以…陳幸妤根據指標應該算是高風險啦,只是,該怎麼協助她,就讓台北市政府社會局傷腦筋吧!


980703

~以上言論皆為個人經驗,如有錯誤、歡迎批評指教,我會盡力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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